校属各学院: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长消防知识,掌握一定的火场自防自救知识及逃生技能,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组织新生宿舍寝室长进行消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务必在本月21日前将新生寝室长名单报保卫处(附表);
二、学习期间,各学院必须明确一名老师带队,并做好签到记录;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十月二十四日 晚8:00 北校区学生舞厅
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军选办、核科学技术学院、数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十月二十五日 晚8:00 北校区学生舞厅
城市建设学院、经管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核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3.十一月六日 晚8:00 北校区学生舞厅
船山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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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尽快办理新生落户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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