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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5-05 00:00      点击: 来源:南华保卫处 编辑:王亚强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和《湖南省公安厅护卫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规范保卫人员着装标准、树立保卫人员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保卫处值勤制式服装为湖南省公安厅统一定制的“05”式护卫服。

第二条 保卫处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着制式服装上岗:

一、校党委宣布启动《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维稳指挥中心明确指令保卫处进入应急状态时,全体人员必须着装进入指定位置。

二、执行校内大型集会、大型户外活动的秩序维护。

三、执行上级领导机关、重要领导人、港台人员、外宾来校检查工作、参观考察等的警卫工作。

四、执行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各类双选会、招聘会、洽谈会以及执行护卫护送、押运、各类案发现场的守护等任务。

五、日常校园巡逻、值勤、值班、监考。

六、执行校、处领导安排的必须表明身份的任务。

七、保卫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着制服,下班换便装。

第三条 着装必须整洁、严肃。外衣、衬衣、裤子、领带应按标准穿着。所佩帽徽、校徽、肩章、领章、胸号完整无缺。校徽佩戴于上衣右胸前,胸号佩戴于上衣左胸前。

第四条 制服配备由综合科负责,直接向省公安厅定点生产厂家订购。

第五条 制服发放年限:

冬服5年一套,春秋服3年一套,夏服2年一套,长制衬衣2年一件。

第六条 制服由个人保管,集中存放于办公室,以便随时着装执行任务。

南华大学保卫处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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