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卫保密部/保卫处!
南华大学保卫处
政策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发布日期 :2008-05-05 00:00      点击: 来源:南华保卫处 编辑:王亚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各部门单位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保卫处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后期集团服务公司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小卖部、小吃店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宪制。

十、此制度于2004年3月15日起实行。


关闭

Copyright © 2023 南华大学 保卫保密部/保卫处  版权所有.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