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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6 03:04      点击: 编辑:保卫处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监[2014]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4]324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予以转发,请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医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要加大师德、医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734-8281319,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及其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教育部文件教监[2014]4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教育部文件

教监[2014]4号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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