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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7 15:29      点击: 编辑:保卫处

关于对校园内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的相关工作说明

 

1、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对外公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目前校园内通行的大部分电动车属于“超标车”(黄色车牌),电动车驾驶员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和保险方可上路行驶。无摩托车驾驶执照(D\E\F)的超标电动车(黄色牌照)车主和有小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均不能办理校内通行手续和授权。校内合标电动自行车(绿色车牌)则无需摩托车驾驶证,但需购车发票、本人身份证、车辆牌照三证合一方可以办理校园通行授权。外租车辆和无电动车车辆号牌的不予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授权。

2、校内达到授权要求的租住人员、务工人员及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电动车临时通行证,授权一年。此后,学校不再受理在校学生电动车的校园通行授权申请(建议同学们以后停止购买电动车)。

3、为保证此次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有效实施,请各单位务必做好此次电动车摸底统计工作,请各单位立即安排认真进行电动车摸底统计和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务必保证全员统计和教育到位。在下周一(10.23)下班前将所属部门的统计表交送至保卫处101办公室。

4、自1024起至27日,保卫处在红湘校区101办公室和雨母校区大门为所有可以办理通行授权手续的车辆集中办证,1031日起,学校停止受理非机动车本年度的通行授权申请。

5、自111日起,所有进出校园的非机动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车主,须办理校内非机动车通行授权后方可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学校各大门非机动车道闸施行凭校内通行牌照和人脸识别双重授权通行方式(学生暂不办理人脸识别,凭授权车牌通行)。

6、校内所有非机动车均应遵守“电动车七条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严禁在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停放和堵塞消防通道,严禁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严禁加装遮阳棚(伞),违者保卫处将进行违章登记和拖车处理,年度累计违章3次以上的,取消校园通行授权。

7、校内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由所属部门办公室填写《南华大学校园非机动车(电动车)登记表》汇总后到保卫处直接办理。其他需要办理校内通行手续的车主,须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南华大学非机动车牌照审批表》和《安全承诺书》,按要求填报并通过所属部门审批,于922日起携带本人及车辆相关资料(摩托车驾驶执照及保险、电动车车牌和行驶证、购车合法手续)到保卫处101办公室办理校内通行牌照和人脸识别通行授权手续。

8、校外车辆和没有办理校内通行手续的车辆,严禁在校园行驶和停放。请未获得通行手续和授权的车主(包含在校学生)在1031日前自行将车辆驶离校园。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后勤服务中心将对没有校内通行手续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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