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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5-05 00:00      点击: 来源:南华保卫处 编辑:王亚强
教社政〔2002〕11号 2002年12月18日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高校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当前社会问题和高校内部问题相互交织,治安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影响,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渗透,影响高校稳定的因素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十分关心,今年6月,对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做好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把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高校治安秩序。教育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落实有关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加快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和建设步伐,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199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下发后,公安部会同教育部部署各地开展了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公安部已批复了上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上报的改革方案。今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要在重点高校派驻公安机构,负责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加快步伐,进一步做好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至今还没有上报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地区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上报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已批复的地区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组建高校公安派出机构的计划,列出时间表,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和办公地点,抓紧组建,迅速开展工作。高校对公安派出机构在后勤保障和办案条件上给予必要支持。高校公安派出机构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派出,也可从学校保卫机构的合格人员中选调。高校公安派出机构党的关系实行由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和高校党委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安机关为主的管理体制。高校公安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调动,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征求高校党委意见。高校公安派出机构民警不得参与非警务活动,高校党政领导也不得要求高校公安派出机构民警从事非警务活动。公安部、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三、明确职责,认真做好高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高校公安派出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高校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执法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设公安派出机构的高校,其保卫机构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防范、制止和协助处理针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不法侵害,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保卫人员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制度,提高高校保卫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
高校保卫机构要维护校园的秩序,特别是要维护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的秩序,开展法制、国家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收集影响高校稳定的信息;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校区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和协助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交通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案发现场;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高校及高校师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等。
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保卫机构的建设,加强对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高校尤其是没有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的高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高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高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把维护高校及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高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尽快破,对侵扰学校、学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对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努力为高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环境的整治工作,清理整顿校园内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场所和违章建筑、商业摊点等,大力整顿校园内部的交通秩序,加强校内外来人员的管理,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措施,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维护高校及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五、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高校的稳定和治安秩序。
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建立安全保卫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负责,高校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高校两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没有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的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积极指导、支持、配合高校保卫机构开展工作。对高校内发生的治安问题和高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要及时接警、出警,妥善处置。
以上通知,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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