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机动车管理,确保校园治安和交通安全,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及大宗物品被盗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报经校领导同意,从十月一日起全校实行机动车凭证出入校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制度
1、凡属校内的公、私车辆(汽车),由保卫处统一制作、核发专用标志牌,贴附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显著部位。公车指学校车队的车辆、后勤集团的公用车辆。私车指学校教职工个人(包括附属医院在学校家属区居住人员)的车辆,以及教职工在校居住子女的车辆。
2、所有外来车辆需进入校园的,进门时由门卫核发《外来车辆出入证》,并登记车号及入校时间、离校时交回《出入证》、并登记离校时间。凡无《出入证》者,门卫一律不予放其离校。公安执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邮电、押钞车辆等不在此例。
3、机动车辆校内行驶禁止鸣笛,时速限制在15公里/小时内。
4、严禁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车辆在校内行驶。
5、凡校外车辆载货出校,需经门卫检查货物和货主提供的有效载货证明或学校相关学院、部、处所开据的载货证明,否则所载货物一律不许离校(载货证明单各部门、各单位由办公室主任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对于可疑物品和危险品进校也需照此办理。
6、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
二、工作安排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强化机动车辆管理是规范校园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校园交通安全、防范重大盗窃案件发生的切实保障,各单位要就其意义在广大师生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大家的认识,积极配合保卫部门把这一工作做好。
2、发证管理。公车的发证工作由保卫处于10月8日前派员到学校车队和后勤集团,对在用车辆逐一进行登记,并贴附校车专用标志。10月8日—18日(8:30-17:30)保卫处在东大门设点,集中为各私车实行登记,贴附校内私车专用标志。登记时请出示行驶证、身份证、家属和子弟出示户口薄。为此恳请各单位和各拥有私车的同志予以配合,以便保证您出入的方便(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如期办理通行证的,10月19日以后可自行到保卫处校卫队补办手续,地址:原北校区图书代办站)。今后凡私人购置机动车,在使用前,应到保卫处校卫队办理私车专用标志。
3、车辆管理。凡在校园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务必确保证照齐全,按线行驶,定点停放,在校区内严禁鸣号。后勤集团应尽快修复已损路障,并按规定落实管理人员,定时开关,以确保上课时间内教学区的绝对安静和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的行人安全。载货车辆离校时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出示载货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无证载货离校和拒绝检查。私人(包括学生)大宗物品及贵重物品离校,需由本人向门卫申报,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南华大学综治委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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