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房屋出租及临聘人员信息
登记备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加强校内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及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校内房屋出租及临聘人员信息备案登记的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部门)要统计好本部门教职工在红湘校区家属房(包括北校区附二家属房)的出租信息,并如实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附件1)。
二、2019年6月15日后出租的房屋,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房屋登记表》。
三、如本单位(部门)有临聘人员,还需填写《临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四、所有表格请于6月24日前交至保卫处秩序办公室(西校区16栋105室),保卫处将统一报红湘派出所备案。
五、2019年6月17日起,公安、社区等部门将对全校范围内出租房屋开展联合执法。对出租人不登记备案的,将记入单位(部门)负面清单,依据南华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有关内容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湘派出所
南华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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