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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5-05 00:00      点击: 来源:南华保卫处 编辑:王亚强

1、为了确保保卫处“校园出警”交通迅速及时,特制定本规定。

2、吉普车原则上不作使用,不再进行大修。如因天气原因,主要用作校卫队的摊点清理和应急处理。

3、三辆三轮摩托车的使用,一辆归校卫队使用,主要用于巡逻和“出警”,这辆车原则上停放在一号教学楼下。一辆归安防科使用,主要用于防火和办案,此车原则上停放在现校办公楼下。一辆归刘少年副处长使用,作应急处理用。一辆二轮摩托归户籍科使用,主要用于办理户籍,车辆一律不得作为私用,一律不得私自开出校园。

4、三辆三轮摩托都进行重新刷漆,并印上“南华保卫”字样,在摩托车的后面竖立一个灯箱,前后分别印制“南华保卫、校园巡逻、南华安防”等字样。

5、吉普车原则上实行实报实销,但每月不得超过60升,校卫队和安防科的摩托车用油每月不得超过50升。二轮摩托用油每月不得超过10升,在安防科的没卡中加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用油,必事先报告处领导。

6、各使用单位要注意对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维修、修前报告制度。

7、各科指定驾驶员的驾证年检由处里负责,校卫队每班至少指定一人负责驾驶。驾驶员的补助以个人名义领出,归科里统一使用,不得挪作私用。校卫队以吴成丰的名义领出,安防科以龚高龙的名义领出,吉普车以彭兴明名义领出,刘少年副处长的保持不变。

8、本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南华大学保卫处

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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