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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发布日期 :2008-05-05 00:00      点击: 来源:公安部文件 编辑:王亚强

一、对发生在校园用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教育;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七、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上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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