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今年公安机关户口落户有关规定,2011级本科生、研究生办理落户手续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交户口迁移证(省内新生交原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一寸免冠相片一张、10元公安机关扫描落户工本费。
2、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由一名负责人,按学号顺序登记造册(样表附后),于9月23日前将打印名册及电子档和落户资料一并送交保卫处户籍科(校医疗中心前栋一楼左边),过期不予受理。
3、本科生以班为单位,由班长负责,按学号顺序登记造册(样表附后),于10月10日前将打印名单及电子档和落户资料一并送交保卫处户籍科,过期不予受理。
4、特别说明:如因本人不按时交纳户口迁移证和原籍常住人口登记卡而未落户。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校期间不再办理落户手续。请各学院务必将通知内容及时通报给新生。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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