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卫保密部/保卫处!
南华大学保卫处
部门简介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简介 >> 部门职责 >> 正文

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7-05-05 00:00      点击: 来源:南华保卫处 编辑:王亚强

一、调解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调解处理本校内部或与本校有关的民间纠纷,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疏导工作,使师生员工能够集中精力,搞好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

二、各学院总支单位、南华社区委员会相应成立调解委员会或设立调解员。

三、各单位内部纠纷由各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属之间的纠纷由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做到矛盾不上交;跨学院(总支单位)的教职员工的纠纷由校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

四、调解委员会应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发现纠纷,积极调解疏导,防止矛盾激发而造成不良后果。

五、认真组织调解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常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

六、严格依法调解,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七、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压制。

八、建立调解档案,对调解的纠纷进行登记,由当事人签字认定,复杂的纠纷应制作调解书。所有调解档案交保卫处保存。


关闭

Copyright © 2023 南华大学 保卫保密部/保卫处  版权所有.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