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科在保卫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三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制定校园治安保卫的制度及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各学院、部、处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负责本校师生之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受理校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报警,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各类案件的查破工作。
四、定期组织对校内治安防范情况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五、加强对校园治安的动态控制,做到有警必接,处警及时,救助有力,树立保卫人员良好形象,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六、负责组织策划和认真做好上级党政领导来校视察以及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协助公安机关对校园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协助公安机关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内的治安秩序,督促有关部门对公共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九、积极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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