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我校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毕业生离校前能按期领到户口迁移证,我们需要提前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信息的收集迁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学校不再予以保管(按照户籍政策规定人户分离属空挂户,必须全部迁走)。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原籍或就业意向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市场。
2、请各学院对户口已迁来我校的应届毕业生按学号(只填最后两位数字)、姓名、身份证号、迁移地址的顺序予以登记(登记样表附后),其中除迁往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需要填写详细的迁移地址外,其他省市只需填写到县级即可。
3、根据今年国家新规定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收取户口迁移工本费。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25日前由班长将登记表(需电脑打印)以班为单位(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交到保卫处户籍科(电话8160570),过期不予受理。
4、有以下情况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1)有学籍异动的写清楚原所在学院和专业、现所在学院和专业;(2)考上本校研究生的;(3)国防生。
5、自通知发放之日起,所有应届毕业生停止办理身份证和其他一切户籍业务,前期因办理各种业务所借出的户口需在5月15日前归还,因未及时归还而影响户口迁移的,自行负责。
保 卫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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