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今年新生入校程序安排及公安机关户口落户时间规定,2010级新生户口迁移事务安排在国庆节后进行。
1、请各学院通知新生先准备好以下资料以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已迁户口来校的新生交户口迁移证(省内新生交原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一寸免冠相片一张、10元公安机关扫描落户工本费。
2、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登记造册(名单需电脑打印,样表附后,在登记册上留下班长联系电话),打印名单和电子文档一并于10月10日前送交保卫处户籍科(校医疗中心前栋一楼左边),过期不予受理。
3、特别说明:如因本人不按时交纳户口迁移证和原籍常住人口登记卡而未落户。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今后也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自行承担,请各学院将通知内容及时通报给各单位新生。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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