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报送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信息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对学校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摸排工作,请校属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填报附件1:《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2:《个人信息登记表》,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保卫处治安科何羽中邮箱:283187285@qq.com;纸质档盖章后交至保卫处104办公室何羽中老师处。
保卫处
2024年11月14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为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先期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填报范围
(一)各级各单位购买用于摄影(像)、测绘、巡检、勘察、校验、警用、应急、消防、电力、农业、医疗救护、教学、运输载重、飞行表演、环境监测、河道巡视、油管巡逻等飞行作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及使用者(飞手)信息、常规作业区域信息、自动机巢地理位置信息。
(二)各级各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租赁方式从事以上作业的第三方公司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及使用者(飞手)信息、常规作业区域信息、自动机巢地理位置信息。
(三)各级各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临聘人员出于个人爱好私人购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牵头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摸排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宣传。要积极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认真学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知晓责任义务,学懂管理要求,在向单位报备信息的同时,自觉在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备案,并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飞行。
(三)严格保密。对收集的信息要注意保密,不得对外发布,不得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四)及时上报。请各级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填写《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采集表》,由牵头责任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上报。
联系人:资星(衡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无人机管控专干)
邮箱:251132032@qq.com
联系电话:18692027745
附件:《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采集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抄送单位:衡阳市航空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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