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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执勤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 :2008-05-05 00:00      点击: 来源:南华保卫处 编辑:王亚强

第一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

第三条 执勤时应按规定着制服,必须佩戴执勤证。

第四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执勤形象。

第五条 爱执执勤装备,按规定交接对讲机。

第六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各班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对执勤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七条执勤过程中收缴和扣押的物品应交队里保管,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熟悉执勤业务,注重工作效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

第九条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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