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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9-15 16:28      点击: 编辑:保卫处

 

 

 

 

 

 

 

 

 

 

 

南华校发〔2013〕60号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维护学校稳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修订《南华大学维护学校稳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现予颁布实施。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31226日                  

南华大学维护学校稳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

件的预案

 

一、组织协调

(一)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

领导小组组 长:邹树梁

        副组长:文格波

成员:罗成翼、吴移谋、丁德馨、龚学余、阳小华、刘升学、全智华、熊哲琰、唐振平、姜志胜、邹长城、赵红

指挥中心主任:赵红

办公室成员:苏玲、刘镇江、陈熙、潘本衡

    工作地点设在校园环境监控中心(一号教学楼)

主要工作职责:在校园突发危及学校政治、社会稳定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群体性、灾难性事件的情况下,为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安全,防范事件的扩张与蔓延,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中心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二)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由督导组、机关干部分队、保卫处分队、国防生分队和各学院(部)应急分队五部分组成。

1、督导组:

组长:赵红(兼)

成员:刘镇江、彭建军、陈熙、谢水波、陈熙、伍衡山

职责:检查各部门对指挥中心指令的执行情况,督促其履行职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2、机关干部分队:

队长:苏玲

成员:机关各部门副科长以上干部

职责: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事发现场疏导劝解,秩序维护或现场救援。

3、保卫处分队:

队  长:潘本衡

副队长:刘少年

队  员:保卫处全体人员

职责:事发现场秩序维护及交通、校门管制、事态监视,确保西苑一号办公楼及安防监控中心的安全等。

4、国防生分队:

队长:徐军

成员:国防生全体人员

职责:秩序维护和现场救援。

5、各学院(部)应急分队:

各学院(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部)行政一把手为正、副队长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

职责:处置发生在本学院、单位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听从学校指挥中心的调遣,完成学校交付的处置全校性突发事件的任务。

(三)保障与支持

1、宣传部保证校内广播、电视不受干扰,维护机房安全,确保音像系统随时处于工作状态。同时做好收集现场资料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好与社会媒体的关系。

2、车队所有车辆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听候调度。

3、校医疗中心与附属医院,做好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的准备。

4、后勤集团确保水电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四)安全事故处置专家咨询小组

1、安全事故专家组

组长:陈振富

成员:石建军 熊智彪 方松青 

2、食品卫生专家组

组长:让蔚清

成员:谢四平 雷小勇 龙鼎新  李东阳 沈元琼

今后,以上工作组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自然递补,由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再另行下文。

二、情报信息系统

情报信息工作是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学校各级要建立完善和充分发挥以下四套情报信息系统的作用。

1、各学院党总支组成由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党团骨干的情报信息系统。

2、学工部由各学院学工室(办)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情报信息系统。

3、团委由学生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组成的情报信息系统。

4、保卫处由“507”服务队、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组成的情报信息系统。

各情报信息系统在信息采编的过程中,要坚持相互协调又相对独立的工作原则,以便于信息的相互印证和综合分析,确保信息的及时、全面、详细、准确。

学校情报信息工作归口党政办负责,统一发布,统一报送,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越级上报。

三、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一)苗头性事件化解

总体要求:查隐患、早发现、早化解、快处理。

(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群体性事件是指一个以上学院的学生共同参与的集体行为,人数较多,且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在公共场合(如广场、机关办公楼前、活动中心)进行非正常的聚集活动。

总体要求: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采取一切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严防被敌对势力及邪教组织利用,导致矛盾升级性质转化。

工作方案:

1、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及党政办、学工部、保卫处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背景、原因及事态现状,向书记、校长进行报告。

2、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队伍。

(1)领导小组对所发事件的性质、动向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党政办向省委教育工委和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保卫处向市公安、国安机关进行报告。

指挥中心全体组成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全面行使本预案赋予的职责。

(2)有关部门要迅速汇集与事态相关的背景材料和有关文献资料,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奠定基础。

(3)保卫处全体人员在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着装进入事发现场维持秩序,并对校区各大门、相关道路实行管制,必要时可暂时封闭部分道路。

  网络中心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安防监视系统信号传输通畅。

(4)宣传部派员对现场状况进行跟踪摄像,留取影像资料,同时进入各校门,做好与社会媒体的协调工作。

(5)车队、医疗、后勤服务进入临战状态;司机、医护人员、水电工、食堂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必须到达岗位或指定地点待命,听从指挥中心调遣。

(6)学校相关各级领导亲临一线,应急队伍及相关学院的应急队伍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现场,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劝退围观群众。其他学院的有关人员做好本院学生的工作,阻止其发起声援之类的活动。

(7)如果事态有蔓延、扩张的趋势,指挥中心应立即调集机关全体人员和国防生大队(着装)加强对现场秩序的维护。

(8)如果一旦出现冲出校园上街游行,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务必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第一、保卫处按照指挥中心的指示,陪同学生会干部立即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确定游行路线,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指挥中心立即组织学校应急队伍,根据公安机关划定的路线,在有关领导的带领下,行走在游行队伍的前后及两侧,严防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游行队伍,并维持好游行秩序。游行结束后,将学生统一带回学校,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学工部和相关学院逐班清点人数。

(9)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同时,学校各单位应保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没有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守本职岗位,不允许在现场围观。

(三)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处置

当学校学生、教职工因饮食、饮水发生集体中毒,当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池、教学楼、会堂、学术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招待所等大型公共场所突然发生建筑安全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特大安全事故时,发现者和责任单位要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和 “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学校党政办和保卫处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指挥中心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实施统一指挥。

工作方案:

1、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指挥中心调动应急队伍快速到达指定位置;书记、校长亲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迅速集中保卫处的全体人员,快速到达现场,协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封锁现场。

2、立即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请求帮助现场救援及秩序维护。

3、分管总务、后勤服务集团工作的校领导迅速组织总务、后勤集团、校医疗中心的全体医护人员和附属医院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全力抢救中毒者和伤员;提供抢救物资、器材、水电、生活等方面的后勤保障。

4、分管学生、团委工作的校领导迅速组织学工部、团委和各学院(部)党政领导和辅导员等负责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5、学校工会、机关总支、南华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教职工和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6、妥善安排部署伤者的医疗和死者的善后工作,责成专家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查清事故原因,作出事故定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作出组织处理。

四、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是维护学校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学校安全的行动指南,各级领导同志务必严格履行《预案》的各项规定,并将其列入到岗位职责之中。

1、对恶意鼓动教职工、学生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组织者、指挥者和非法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的人员,按我校职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学生守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闹事者所在单位事先不掌握情况或隐瞒不报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凡是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之后工作不到位、推诿、拖拉,反应迟缓,不听从指挥中心调度,给应急工作造成影响的干部职工,一律追究本人党纪、政纪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党政领导人的责任。

五、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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